5月12日,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公告,中银证券(601696)时任财务主管朱丽因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被处以5万元罚款。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证券行业合规管理的关注。
根据公告,朱丽自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1月28日期间担任中银证券乌鲁木齐东风路营业部的财务主管,属于证券从业人员。然而,在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她利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买入金额达2952万元,卖出金额为2941万元,最终亏损20万元。尽管未从中获利,但其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因此,监管部门对其作出处罚决定,要求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这一案例并非个例,而是近年来证券行业内部管理问题频发的一个缩影。值得注意的是,中银证券自身在2024年的年报中也披露了多起被监管部门处分的记录。例如,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曾于2024年9月14日向公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指出该营业部存在指定兼职合规人员代为履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且未按规定报告的问题,同时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仅隔数日,即9月19日,浙江监管局再次向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该营业部员工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在营业部供客户使用的交易电脑上存在委托下单记录,部分员工还存在使用上述账户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而营业部对此缺乏有效管控及监督。此外,同年12月5日,安徽监管局向公司及周培出具警示函,因其在负责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
从这些具体案例可以看出,中银证券在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方面存在明显漏洞。虽然公司在业绩表现上仍保持一定稳定性——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8.88亿元,同比减少1.7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6亿元,同比增长0.64%——但频繁的监管处罚无疑对其市场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截至5月13日发稿时间,中银证券股价报10.05元/股,总市值为279.2亿元,显示出资本市场对其经营状况的谨慎态度。
此类事件的发生不仅反映了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更暴露出证券公司在制度执行和日常管理中的短板。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是一记警钟:选择金融机构时需更加关注其合规管理水平和风控能力。而对于证券行业来说,强化内部治理、提升职业操守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通过严格的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才能重建公众信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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