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彤旭)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对于优化投融资结构和资源配置、促进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金融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司法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部纲领性文件,共23条,涉及总体要求、投资者保护、市场参与人规范、司法行政协同及组织实施保障等方面,旨在严格公正执法司法,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指导意见有助于让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建立起来,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同时,推动资本市场生态优化,并增强其内在稳定性。”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表示,资本市场乱象有望得到整改,价值也将得到重塑,上市公司质量亦有望进一步提升,广大投资者也将获得更加理想的投资回报。从中长期来看,指导意见将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甚至有望为后续的“慢牛”行情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投资者权益保护
“长期以来,A股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可以说资本市场的繁荣离不开中小投资者的参与,然而他们在市场上却是处在相对弱势的一方,很多时候合法权益难以得到较好的保护。”付一夫说。
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依法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公司治理、获取合理回报、公平参与市场交易等基本权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依法打击欺诈发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行为,切实提高违法违规犯罪成本,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确保投资者受损权益得到快速救济。
在付一夫看来,指导意见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堪称“及时雨”。“它明确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的适当性管理责任,若未尽义务致投资者受损,需担责赔偿,让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起点上就增加了一份保障。同时,依法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还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能够极大程度地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让他们维权有路、索赔有望。此外,通过打击各类干扰市场、违法违规‘造富’行为,可以净化市场生态,中小投资者能在更公平、透明的环境中参与资本市场。”付一夫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鼎亮也表示,过去中小投资者因面临举证难、维权难、成本高、周期长等维权痛点而放弃维权,新规通过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试图解决这一痛点,有助于激活集体诉讼制度。
规范市场参与人行为
在依法规范私募基金市场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依法打击管理人背信失范行为,落实“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促进私募市场健康发展。
对于引领净化资本市场生态,指导意见提出,依法打击编传虚假信息、“维权黑产”、发行上市环节不正当竞争等干扰市场正常运行、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形成风清气正的市场生态。对于通过编传“小作文”等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指导意见还明确,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风险处置工作,依法稳慎办理与上市公司风险化解、私募基金风险化解、债券违约、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清理整顿地方交易场所有关的案件,依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供集中管辖、三中止等司法保障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坚决防范、及时处置涉众风险。依法加大对财务造假等犯罪行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指导督办,严格规范财务造假案件审判尺度,严格把握缓刑适用条件。要提高审判效率,及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地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强化震慑效应。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指导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进入“制度型开放”与“法治化治理”并重的新阶段,有望推动我国资本市场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关键转型。从长期来看,规范市场参与人行为将重塑市场生态,从“规模导向”转向“质量导向”,从“风险溢价”转向“价值溢价”,最终推动资本市场成为“经济转型的助推器”和“居民财富的蓄水池”。这一转型不仅将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也为实现“金融强国”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完善司法监管协同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不断优化和完善司法与监管协同工作机制,提升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效能。
具体来看,进一步健全司法保护机制,推进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便利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证券纠纷,推动“抓前端、治未病”走深走实。
指导意见明确,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依法公正高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监督支持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强化会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线索通报、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调查取证、数据共享、规则协调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合力提升风险预防、预警能力,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性约束的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建立“总对总”的信息查询共享合作机制,实现证券期货相关司法裁判文书信息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定期联合发布资本市场指导案例及典型案例,通过案例传递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理念,震慑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也要提升司法强制执行质效,严格规范证券执行工作,避免绕道减持、违规减持。
“随着全面注册制落地,资本市场从‘核准制’转向‘信息披露为核心’,但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问题仍制约着市场的健康发展。指导意见通过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严惩违法行为,为注册制改革和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卢鼎亮说。
田利辉表示,强化“零容忍”监管震慑,净化市场生态,能够强化长期主义导向,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市场透明度与信任基础。通过明确司法裁判规则与行政监管标准的衔接机制,能够消除灰色地带,倒逼机构聚焦主业经营,推动证券期货基金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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