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封存吸毒记录”——当法条主义遇上人文精神的觉醒

访客 2025-12-12 19:52:55 72814 抢沙发
关于“封存吸毒记录”,这一做法体现了法条主义与人文精神的交融,此举旨在保护吸毒者的隐私权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宽容和人性的关怀,此举有助于吸毒者摆脱过去的阴影,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的和谐共生。

2025年的这个深秋,“封存吸毒记录”话题在社交媒体掀起惊涛骇浪。支持者高呼“给失足者重生机会”,反对派担忧“纵容违法行为”,更有调侃之声戏称:“建议把我的高考成绩也封存了,请把我的学历封存一下,求职时就可以和‘985’‘211’平起平坐了。”!这场看似简单的法律技术争论,实则暴露出更深层的认知断层——当法律条文遭遇人性温度,当程序正义碰撞实质公平,我们的法学教育究竟能否提供超越法条的智慧?这场舆论风暴恰似一面棱镜,折射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深层困境。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的犀利批判:“许多法科学生不读哲学,不读历史,不读文学,所学仅限于法学一隅,触及不到法学的灵魂,最后成长为一张麻将牌——“三条”:知识仅是法条,思维就像线条,意志软如面条。没有基本的人文修养,对正义和公平缺乏基本的感知能力,让眼花缭乱的法律技巧为自己内心的麻木甚至邪恶辩护……”这句振聋发聩、尖锐之语,虽有过激之嫌,却直指当前法学教育过度技术化的致命短板,也为我们反思当下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出路,提供了一个极具张力的起点。

八十年代法学教育的课程图谱与时代烙印

要理解当下,必先回溯过往。上世纪八十年代,是中国法学教育在废墟上重建、在禁锢中复苏的关键十年。户主就是1986年读法律专业的,当时的课程设置至今还记忆犹新: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大学语文、中国现代史、文学写作概论等)、专业必修课(以司法部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俗称“黄皮书”)为核心,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中外法制史、国际法等)、以及专业选修课(如形式逻辑、比较法学、检察审判业务、律师公证调解业务等)。这一课程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是高度统一性:全国高校法律系,尤其是代表法学教育最高水平的“五院四系”,课程结构高度相似,确保了拨乱反正后法学知识传播的规范性与一致性。

二是政治引领性: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类课程占比高达30%-40%,体现了“政治挂帅”的时代要求,旨在培养具有坚定政治立场的法律人才。

三是人文基础性:大学语文、中国现代史、文学写作概论等课程被列为必修,客观上为法学生提供了必要的文史哲素养铺垫,使其在专业学习之初,便置身于一个相对广阔的知识背景中。

四是专业奠基性:“黄皮书”体系涵盖了法学主干学科,为改革开放初期法治建设培养了急需的骨干力量。尽管学科细分不足,但构成了中国现代法学学科的坚实基座。

彼时的法学教育,如同初春的土壤,虽带霜寒,却孕育了今日法治森林的种子。它强调对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国情的掌握,其课程表是时代走向的注脚——在统一中奠基,在规划中启航。这种教育模式下的毕业生,其知识结构或许不如今天多元,但其对政治经济学、历史脉络和意识形态的理解,往往深深嵌入其法律思维之中,构成了他们思考“法律为何”、“为谁服务”等元问题的潜意识背景。

从“黄皮书”到“十六门核心课”的规范化与专业化

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199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立了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标志着中国法学教育进入了规范化、体系化的新阶段。这14门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此后,随着社会需求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核心课程进一步扩充至16门,增加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这一变迁轨迹清晰地勾勒出“从重建奠基,到规范统一,再到与时俱进、全面完善”的发展路径:

一是学科体系极大丰富:新增的行政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劳动法等,反映了市场经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科技创新加速、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精细化对法律人才提出的新要求。

二是国际视野显著拓展:国际法领域细化为三门课程,凸显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与对话的需要。

三是教材与教学方法多元化:打破了“黄皮书”一统天下的局面,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实践性教学比重增加,旨在提升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然而,在这看似完美的进化背后,潜藏的结构性矛盾也开始浮现。核心课程的扩容、专业知识的深化、职业资格考试的指挥棒效应,共同导致了课程体系的“挤出效应”。昔日作为公共必修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现代史、大学语文等富含人文社科底蕴的课程,或被整合压缩(如思想政治理论课替代了部分原有政治课),或沦为全校通选课,其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权重和地位大幅下降。法学教育在追求“专业化”、“职业化”的过程中,不自觉地将“通识教育”推向了边缘。学生们忙于掌握日益庞杂的法条释义和案例分析技术,却可能无限顾及法条背后的哲学思辨、历史源流、政治逻辑和文学化的人文关怀。王涌教授所批评的“知识就是一点法条,思维就像线条,意志就像面条”的“三条”现象,正是这种教育模式异化可能产生的苦果之一。

剖析“三条”现象与人文素养剥离的隐患

王涌教授的批评,虽言辞激烈,但其价值在于尖锐地揭示了工具理性过度膨胀对法学灵魂的侵蚀。我们可以将其“三条”比喻进行更理性的剖析:

第一条:“知识一点法条”:知识结构的碎片化与去语境化。当法学教育过度聚焦于现行法条的解读与适用,忽视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历史生成逻辑和哲学价值基础时,法律知识就容易沦为漂浮的“技术孤岛”。学生知其然(法条何如),而不知其所以然(为何此法条而非彼法条?此法条在历史长河中如何演变?其背后的价值抉择是什么?)。一旦面对法律漏洞、规则冲突或前所未有的新型案件,这种缺乏深厚根基的知识结构便难以生成创造性、符合法理精神且契合国情的解决方案。例如,对“封存”制度的理解,若仅停留在文义解释,而缺乏对其涉及的社会治理理念、个体与社会权益平衡、历史经验教训(如标签化社会问题的处理)的深度考察,则很容易陷入“一刀切”的争论,难以提出富有智慧的制度设计。

第二条:“思维一条线”:思维方式的机械性与封闭性。法律思维的本质是复杂的实践理性,它固然需要严谨的逻辑推演(线条),但更离不开价值的权衡、历史的洞察、社会效果的预判。若训练solely集中于法教义学的技术性推演,将法律简化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封闭循环,就容易滋生“法律形式主义”。这种思维模式难以应对法律本身的开放性、实践性和价值负载性,导致对案件背后的实质正义、伦理困境、社情民意缺乏敏感度和回应力。它无法有效回答“为什么这个判决是好的?”、“这条法律是否促进了社会的善?”等根本问题。

第三条:“意志面条化”:职业伦理与价值定力的弱化。这是最深刻的忧虑。法学不仅是技术,更是关乎正义的事业。如果法律人缺乏对历史(尤其是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所昭示的民族复兴历程之艰辛与选择之必然的深刻理解,缺乏对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中国化成果)所提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掌握,缺乏对文学所展现的人性复杂性与社会百态的共情能力,那么,其对公平正义的感知和坚守就可能变得脆弱。在强大的利益诱惑、权力压力或舆论漩涡面前,精熟的法律技巧可能异化为“为任何立场辩护”的工具,甚至为内心的麻木或精致的利己主义披上合法外衣。职业伦理若没有深厚的人文修养和价值信念作支撑,便如同无根之木,易屈从于现实的压力。

但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人文素养的缺失,会削弱法律人“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能力,即批判性继承传统文化精华、辩证吸收外来法治文明成果的能力。不读中国历史,尤其是不懂中国近代以来寻求法治的曲折道路和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探索历程,就难以真正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容易陷入对西方法治模式的盲目崇拜或简单移植,患上“外国的月亮圆”的迷思。不读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就难以对各种法治理论进行“祛魅”和“去迷”,难以洞察其背后的意识形态预设和利益关联,无法完成创造性的转化与应用,使法学真正扎根于中国大地。

滋养法学灵魂,筑牢“为人民服务”的基座

因此,解决问题的钥匙,并非简单地否定专业化教育,而是要推动法学教育的“回归”与“重塑”,将人文素养的滋养重新置于核心地位,最终解决“法学究竟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

第一,强化核心人文阅读与思考。法学生不仅要精读专业经典,更要系统性地读哲学(从马克思主义经典到中西哲学史,培养批判思维与价值反思能力)、读政治经济学(理解法律与经济基础、权力结构的互动关系)、读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军史,深刻把握国情与法治发展的历史逻辑)、读中外文学(涵养对人性、社会的洞察力与同情心)。这并非要求门门必修,但应通过设立核心经典书目、开设高水平的跨学科讲座、改革考核方式等,将其内化为法学素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第二,推动课程体系的深度融合。应在专业课程中有机融入人文社科视角。例如,在讲授宪法时,深入探讨其背后的政治哲学思想与历史经验;在分析经济法时,结合政治经济学理论审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在研讨典型案例时,引入文学、伦理学视角进行多维解读。鼓励开设“法律与文学”、“法律与历史”、“法律与哲学”等交叉课程,打破学科壁垒。

第三,明确“扬弃”与“服务”的导向。人文素养的培育,最终要服务于两个目的:一是增强“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能力。即培养学生以我为主、批判借鉴的意识,对传统文化和外来理论进行辩证分析,汲取精华,剔除糟粕,避免食古不化或全盘西化。二是牢牢锚定“法学为中国社会服务,为中国人民服务”的基座。所有的知识积累、思维训练和价值塑造,都应指向这一终极关怀。要使法学生深刻认识到,法律工作的崇高使命在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长治久安。这需要通过对国情、社情、民意的深入理解,通过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法治建设伟业的实践中来实现。

让法学之树深植于人文沃土

从八十年代注重政治与人文奠基的课程体系,到今日高度专业化、国际化的核心课程框架,中国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王涌教授的“三条”之喻,以及网络空间对法律事件的热议,都提醒我们,技术精进之外,灵魂的滋养同样至关重要。法学的灵魂,深植于对人之本质、社会之演进、历史之规律、价值之永恒的持续探问之中。它要求法律人不仅是一名熟练的规则操作者,更应是一位富有历史感、哲学思辨力和人文关怀的思想者与实践者。

重塑法学教育,就是要让法学的专业之树,重新深植于哲学、历史、文学等深厚的人文沃土之中。唯有如此,才能培养出不仅精通“法条”、善用“线条”、更具“风骨”的法律人才,才能使他们真正具备考察社会、洞察人性、权衡价值的能力,才能祛除对外来模式的盲目,坚定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最终使法学这门古老的学问,在当代中国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切实服务于中国社会的进步与中国人民的福祉。这不仅是法学教育的归宿,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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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gaaao.com/gaaao/14727.html发布于 2025-12-12 19: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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