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离婚自由?别被电视剧骗了,真相更离谱!
关于唐朝离婚自由,电视剧中的描述并不准确,唐朝的离婚制度相对严格,受到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真相更为复杂离奇,唐朝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离婚现象,本文揭示了唐朝离婚制度的真相,以还原历史真实面貌。
“和离不相扰,各自生光辉。”——这不是现代情感博主的心灵鸡汤,而是1300年前唐朝离婚协议书里的原话。
你以为古代女性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你以为“休妻”是男人单方面甩锅?
NO! 历史不是这样!在唐朝,女人可以主动离婚,能体面分手、再婚没有压力,离婚协议里还可以这样写:“愿妻相离之后,重梳蝉鬓,选聘高官之主。”
是的,你没看错——这不是爽文,这是出土文物。
一、离婚?唐朝人早玩明白了!
1900年,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出土了一批唐代文书,其中赫然出现多份《放妻书》(即离婚协议)。其中一份写道: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
“咱俩三观不合,不如好聚好散。从此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别互相拉黑,祝你幸福。”
这语气,比今天明星的公关声明还体面!
📌图1:敦煌出土《放妻书》高清复原图(牛财金)
二、唐朝女性:离婚?我有三种姿势!
你以为古代离婚只有“七出”(丈夫休妻)?
在唐朝,女性离婚至少有三种合法路径:
“和离”:夫妻协商一致,和平分手——法律明文承认,官府备案即可。
“判离”:如果丈夫家暴、赌博、失踪三年以上,妻子可以向官府申请强制离婚。
“义绝”:如果夫家对妻家有严重伤害(如殴打岳父母),官府强制离婚,违者判刑!
《唐律疏议》白纸黑字写着:“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意思是:只要双方愿意,离婚不犯法,也不丢人。
📌图2:《唐律疏议》条文截图 。
三、离婚后?再嫁是常态,守节反而是少数!
更颠覆历史观的是——唐朝女性离婚后再婚,根本不是“污点”,而是社会常态。
唐太宗的女儿高阳公主,先嫁房遗爱,后与辩机和尚有染(虽为丑闻,但可见女性情感自主空间是多么的宽松);
女诗人李季兰,年轻时与道士朱放恋爱,后来又和多位文人交往,晚年还被皇帝召见赋诗;
最著名的例子:武则天,先为唐太宗才人,太宗死后入感业寺为尼,又被高宗接回宫中,最终当上皇后、皇帝!
请问:如果社会对离婚女性充满歧视,武则天如何能从“前朝遗孀”逆袭为一代女皇?
📌图3:唐代阿斯塔那墓葬壁画中的仕女图。(牛财金)
四、为什么唐朝这么“开明”?
别急着给唐朝发“女权先锋”的奖杯——
这种“离婚自由”,其实是唐代胡汉交融、社会开放的结果。
唐朝皇室有鲜卑血统,游牧民族本来就重视女性地位;
当时,长安是国际大都市,波斯、粟特商人带来了多元的婚俗;
儒家“贞节观”还没有被宋明理学洗礼,社会对女性束缚比较少。
但是:自由≠平等。
普通农妇离婚仍然困难,贵族女性才有资源“体面分手”。即便如此,比起后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明朝、清朝,唐朝已是“古代婚恋的天花板”。
五、历史不是非黑即白,而是五彩斑斓的“疯批连续剧”
下次再看到古装剧里女子被休后哭天抢地、投井自尽,
请记住:那可能是宋朝以后的剧本,不是唐朝的现实。
唐朝人早就懂得:
婚姻不是牢笼,不合适就放手吧;
分手不是失败,体面才是修养。
或许,我们该向1300年前的古人学学——
好合好散,把离婚,写成一首诗。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这八个字,至今仍是分手文案的天花板。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gaaao.com/gaaao/9764.html发布于 2025-11-11 21: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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