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法院判了:撤销婚姻关系
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最终被法院判定撤销婚姻关系的案例,涉及婚姻中的诚信问题,重大疾病隐瞒所带来的后果,以及法院对此类情况的判决,提醒人们在婚姻中应坦诚相待,共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来源:微泰州
-2025-
10/22
12:47
近日,江苏泰州兴化法院审结一起因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关系撤销的案件。
2022年10月,兴化小伙李某经人介绍与洪某相识,并对其产生好感。当时,介绍人通过微信告知李某,洪某十几岁时曾有过抑郁症。沉浸在热恋中的李某并未在意,回复称“以前的事情没关系”。两人短暂相处后开始共同生活,并于2023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某日,洪某突发精神疾病,与公婆发生争执,并将婆婆打伤,后被送往某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2024年,李某及家人发现,洪某早在2016年就已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并领取了《残疾人证》(精神二级残疾);2018年她又因精神分裂症多次住院,经长期药物治疗后症状得以缓解,之后才逐渐参与社会活动并参加工作。
李某认为,洪某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精神类疾病,治疗难度大、潜在风险高,与介绍人此前所称的“抑郁症”存在本质区别,洪某及其家人在婚前刻意隐瞒了这一重大疾病事实。据此,李某向兴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洪某的婚姻关系。
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某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明确列举的“医学上认为影响婚姻和生育的疾病”。该疾病医治难度大,且在较长时期内会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符合“重大疾病”的法定认定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综上,兴化法院认定李某的诉请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依法判决撤销李某与洪某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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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gaaao.com/gaaao/6904.html发布于 2025-10-22 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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