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跨省一般是怎么办案的?我看到有的朋友对此不甚了解,大概解释一下

访客 2025-09-19 10:00:16 41869 抢沙发
跨省办案是指不同省份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执法机构协同处理案件的过程,通常涉及案件性质较为重大、案情复杂或涉及多个地区,办案流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协作配合等环节,办案过程中需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执法公正,对于具体案件,会视情况采取异地抓捕、审讯等措施,案件会由相关执法机构联合处理,维护法治统一和司法公正,跨省办案涉及不同省份执法机构的协同处理,流程包括立案、调查、强制措施等,需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公正,针对具体案件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法治和司法公正。

个人归纳,大概分以下三种情况:

1、按照法律规定,异地公安到本地办案,涉及据传、拘留等行为时,需要本地公安协助执行,不能自己直接办理。所以,大多数的跨省办案,异地公安都会通知本地公安,要求协助执行。

但是,在此期间有个bug,即本地公安一般只做程序性核查,不做案件的实质性检查。也就是说,只要异地公安的据传、拘留等手续文件齐全,本地公安一般便会协助配合。

本地公安一般不核查具体案情,尤其不对案件是否有罪还是无罪做判断。

但由于据传、拘留等文件手续,是异地公安自己开具的,所以,当异地公安前来办案时,这些文件手续几乎肯定是有的。

比如,假设内蒙的一个县级公安,跑到广州去抓人,则这个县级公安肯定是把据传、拘留等文件,都开具齐全的。因为这些文件,本身就是它自己便可以开具的,要是连这些文件都没有,则这个案件完全不可能办理。

在这种情况下,本地公安其实很难完全阻止异地公安可能存在的错案情况。

2、由于有段时间,异地违规趋利性执法(俗称远洋捕捞)变得越来越多,不同省份之间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有些富裕省份在不得已之下,开始对异地公安的上门执法行为,做实质性检查。

有些异地公安跑到比如广东,去执法,可能会遇到障碍,因为你觉得这家企业犯罪了,想去抓人,但人家审查后认为有异议,有不同意见,双方产生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胆大的异地公安,不经本地协助,直接执法。

但这种做法,是违规的。

办案民警以及他的上级领导,可能会被内部批评、警告、处分、责罚等。

但悖论是,虽然办案民警可能因此受到内部处分、责罚等,但是被执法的嫌犯,案件不一定会因此发生逆转。通俗来讲,如果人已经被抓走,带到了异地看守所,则被抓了便是被抓了,不一定因此就放人。

像浙江那个案例,是被抓的老板运气好,中途跑了,并报警,得到本地警察帮助,最后反过来把违规办案的民警,给判刑了。如果中途没跑,被带到了异地看守所,则不一定有这么好的结局。

这是第二种跨省办案的情况。

3、还有一种情况是,异地公安前来执法时,跟本地公安也通报了,要求协助,但是隐瞒了一些信息。比如,本来是涉企类案件,被执法对象是企业,但是异地公安却隐瞒了这些信息,说是企业中的某个个人的事情,不是企业的事情。

在远洋捕捞比较盛行的时期,很多地方对外地过来办理的涉企类案件,都比较敏感。

如果说是涉企类案件,则本地公安可能会严格对待,要核查到底是不是有犯罪的证据和情形,但如果说不是涉企类案件,则可能只是简单核查一下程序性文件手续,便去协助执行了。

我自己了解到的,大概是这三种跨省办案方式,供大家参考。

对于如何减少和防范跨省办案中的违规问题,个人的建议是:

把执法决策权往上收。

如果是在同一个市内的跨县执法,建议由市级公安做是否立案、据传、拘留等决定;如果是在同一个省内的跨市执法,建议由省级公安做是否立案、拘传、拘留等约定;如果是在全国范围内的跨省执法,建议由中央公安部做是否立案、据传、拘留等决定。

总之,把决策“脑袋”提上去,如果因为人手不足原因,“四肢”仍可以放在下面,但至少是不是把“脑袋”提上去。

不然的话,一旦出现因为各种利益关联,而导致的异地违规执法行为的话,对法治的伤害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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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gaaao.com/gaaao/4414.html发布于 2025-09-19 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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